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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电采暖电价-黑龙江省电采暖电价政策

黑龙江省电采暖电价-黑龙江省电采暖电价政策

东北地区供暖怎么收费

东北地区供暖收费标准因城市而异,以下是部分城市2025 - 2026年供暖期收费标准

黑龙江省

哈尔滨市:居民38.32元/平方米,非居民43.3元/平方米;讷河市:居民30元/平方米,非居民41.5元/平方米;尚志市:居民30元/平方米,非居民36元/平方米;双鸭山市:居民28.84元/平方米,非居民38.13元/平方米。

吉林省

长春市:居民27元/平方米,非居民31元/平方米。

辽宁省

沈阳市:居民26元/平方米(无补贴群体23.3元/平方米),非居民32元/平方米;电采暖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,谷段(11:00 - 14:00、21:00 - 次日6:00)电价低至0.26元/千瓦时,具体套餐可三选一。

内蒙古自治区(蒙东地区)

海拉尔区:居民25.86元/取暖期,非居民38.70元/取暖期;满洲里市:居民25.67元/取暖期,非居民40.19元/取暖期。

注意事项

计费面积通常以建筑面积为单位,部分城市扣除不供热区域(如阳台);缴费时间建议在供暖期前(如10月31日前)缴清,逾期可能产生违约金或限热;分户用户可申请停供,需缴纳20% - 25%的基础热费,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。建议通过当地供热公司官网或政府部门查询最新标准,确保信息准确。

黑龙江峰谷电价时段和价格

2025年起黑龙江峰谷电价调整后时段划分:



1、峰谷时段划分

高峰时段(共8.5小时):

7:00-8:00 | 9:00-11:30 | 15:30-20:00

低谷时段(共6.5小时):

12:00-14:00 | 23:30-次日5:30

平时段(剩余9小时):

除上述时段外的其他时间



2、电费计算方式

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五个组成部分构成:

①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

②输配电价

③上网环节线损费用

④系统运行费用

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其中输配电价等四项费用不随峰谷浮动,只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部分计算峰谷价差。



目前所有工商业用户都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购电,电价每月随市场行情波动,可通过网上国网APP-代理购电专区查询当月具体电价水平。原先执行的尖峰电价政策已取消,取暖季采用电采暖的"煤改电"用户继续享受原有优惠政策。



峰平时段价差比例为:

- 高峰上浮50%

- 低谷下浮50%

(以平段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)

哈尔滨电取暖峰谷平电价

自2025年1月1日起,哈尔滨市电取暖峰谷平电价政策如下

一、峰谷平时段划分

  1. 高峰时段:7:00-8:00、9:00-11:30、15:30-20:00。
  2. 低谷时段:12:00-14:00、23:30-5:30。
  3. 平时段:除高峰和低谷时段外的其他时间。需注意,居民电锅炉采暖的谷时段为20:30-次日6:30,与通用低谷时段存在差异,需以该特殊规定为准。

二、电价浮动规则

  1. 高峰时段: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,通常为50%(具体比例可能调整)。
  2. 低谷时段: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%。
  3. 平时段电价组成:包括上网电价、输配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系统运行费用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。其中,输配电价、线损费用、系统运行费用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浮动,仅上网电价部分随峰谷时段调整。

三、居民电锅炉采暖优惠居民电锅炉采暖用户享受独立峰谷电价政策,具体价格为:

  1. 峰时段:0.64元/度(7:00-8:00、9:00-11:30、15:30-20:00)。
  2. 平时段:0.51元/度(除峰谷时段外的其他时间,但需注意居民电锅炉采暖的谷时段覆盖部分平时段)。
  3. 谷时段:0.28元/度(20:30-次日6:30),覆盖夜间用电高峰,显著降低采暖成本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  1. 尖峰电价暂停执行:自2025年1月1日起,尖峰电价政策暂停,后续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。
  2. 适用范围:政策适用于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及电采暖用户,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,价格不受此次调整影响。
  3. 电价差异:具体电价可能因用户类别、用电性质等因素有所差异,需以实际用电合同或供电部门通知为准。